快新聞/網友控王鴻薇「嗆選民無恥」遭提告 被檢察官認證「屬實」不起訴

  • 發佈時間:2025/07/07 14:42更新時間:2025/07/0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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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網友控王鴻薇「嗆選民無恥」遭提告 被檢察官認證「屬實」不起訴
網友於社群指控藍委王鴻薇曾「嗆選民無恥」被王提告,經檢察官認證網友言論「屬實」不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一名王姓網友今年4月在社群上發文,轉述另一人經歷稱:「前幾天在市場遇到王鴻薇,她在找民眾一個一個握手,我不想跟她握,王竟然對我說你怎麼這麼無恥!」台北市藍委王鴻薇對網友提告涉犯違《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嫌,台北地檢署傳訊發文網友及在場目擊的志工,認網友所述是其親身體驗,內容非毫無根據,亦屬可受公評事項,今(7)日決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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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發生在4月8日晚間8時許,王姓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今天團隊支援顏若芳議員在晴光市場的加開場,桌椅剛擺好還沒正式開張,就有一位大姐走過來問『可以簽了嗎?』,等她寫完之後,她對我們說這個一定要罷掉,我們說『對!沒錯!』。

該文續指:「這位大姐又繼續說,『前幾天在市場遇到王鴻薇,她在找民眾一個一個握手,我不想跟她握,王竟然對我說你怎麼這麼無恥!』」該名志工接著說:「我們在場的志工聽了全都驚呆了,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這樣對自己的選民,難怪大姐會這麼激動。還真是謝謝王委員啊,我們的生意才會這麼好!」

王鴻薇對此社群動態不滿提告,檢方傳訊2名志工,都表示確實有一名大姐提及「無恥」一事,檢方依此認定,王的社群貼文是其親身體驗,內容非毫無根據,內容亦屬可受公評事項,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主觀並無明知不實仍惡意捏造傳述,採不起訴處分。

另外,王鴻薇還控告《自由時報》編輯,但檢方同樣認為,編輯主觀上認為王姓網友所言屬實,而將報導發布,並無犯意,同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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