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京華城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昨(10)日聲請具保停押,今(11)天稍早法院裁定出爐,法院同意沈慶京得以停止羈押,但開出1億交保、且有相當資力的具保人提出2億元保證書、電子監控、隨身攜帶個案手機雙重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北市大安區、限制出境出海等6個條件;但沈慶京的委任律師蘇振文昨天原轉述,沈慶京不同意交保條件,今稍早蘇表示,會遵守合議庭裁定交保條件,目前最大困難是找尋人保,仍需要時間找人籌錢,今天不太可能辦保。對於北院裁定結果,北檢稍早表示不會抗告。
蘇振文在法官允許下,昨天前往台大醫院和沈慶京溝通。蘇轉述,沈希望交保金仍維持在1億元以下,人保部分,因沈親友害怕捲入,所以會有困難,至於電子監控部分,蘇說,沈希望以手機取代電子手鐶、腳鐐。
蘇振文表示,交保的目的在防逃,但沈慶京不會逃亡,身體狀況也不容許逃亡,如果交保證金目的是為了防逃,其實不需要;蘇認為,就算本案有人逃亡,也不代表沈會逃亡,案情發展至今,沈的財務、銀行信用都受極大影響。
蘇認為,電子手環、腳鐐會密集定時發出訊號,將影響沈慶京的身體健康,也侵害沈緊急醫療權,建議改以手機拍照上傳監控中心即可。
蘇振文還說,沈慶京的父母葬在新北市三芝,今年過年、清明節沈都不能去,沈感到過意不去,沈希望交保後去掃墓,但因路程會靠近海邊,擔心對沈施以電子腳鐐,定位會被法官誤會。對此,法官認為,具保停押的目的是為了醫療,不是讓沈去海邊遊山玩水兼掃墓,若准予交保後,沈有前往三芝的需求,應先告知法院,以利通知轄區員警前往確認,以防止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