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被爆想在立院做「SPA館」 陳玉珍怒告吳沛憶妨礙名譽吞敗訴

  • 發佈時間:2025/07/17 14:48更新時間:2025/07/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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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被爆想在立院做「SPA館」 陳玉珍怒告吳沛憶妨礙名譽吞敗訴
金門藍委陳玉珍被媒體以「玉珍SPA館」為題,報導其研究室擬設盥洗設備,綠委吳沛憶引述媒體轉貼評論,引起陳玉珍不滿,憤而提告吳沛憶名譽侵權,求償150萬元,法院一審判陳玉珍敗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金門藍委陳玉珍被媒體以「玉珍SPA館」為題,報導其研究室擬設盥洗設備,綠委吳沛憶引述媒體轉貼評論,引起陳玉珍不滿,憤而提告吳沛憶名譽侵權,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報導內容與評論皆建立於公共事務討論基礎,吳沛憶也沒有明知造謠或重大輕率,駁回陳玉珍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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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珍主張,去年週刊爆料,指她在立委研究室設置盥洗設備與SPA館,報導出來當日,她隨即發聲明澄清,並帶記者參觀其平時洗頭的美容院。陳認為,吳沛憶身為立法委員,卻未經查證在臉書張貼文章「國民黨不只陳玉珍洗頭要佔公款」等言論,導致她名譽受損,精神飽受折磨,提告求償150萬。

對此,吳沛憶解釋,陳玉珍過去自稱有時會在立院過夜,因此需要盥洗設備,之前就已找過相關單位研究是否能裝管線,這早有媒體報導,且陳並未否認曾要求立院協助,或把該裝設備計畫透露予他人;再者,國會議員如何使用立院預算,本應受社會監督,屬眾人能討論、評論之事,其發表意見僅出於善意評論,不能構成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從各家報導與原告接受訪問內容可知,陳玉珍確曾就研究室裝修事宜,向立法院總務處洽詢加裝盥洗設施的可行性,並曾受訪表示有「過夜需求」、「需有盥洗空間」,立法院總務處亦多次派員實地會勘、討論後認為不可行,顯示爭議確有基礎。

法官認為,陳玉珍身為現任立委,其使用的研究室青島二館為古蹟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裝修維護研究室亦與立法院費用相關,涉及公眾事務領域,吳沛憶所引用的內容屬「公共事務揭露」,且「立法院研究室是否違規裝修」涉及公帑使用與古蹟維護等公共利益,即便使用帶有諷刺性質之文字評論,但未逾越事實合理範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判決指出,吳沛憶並無明知虛偽或重大輕率,且已有依媒體內容合理查證,文章本身亦有刊登陳玉珍本人回應,不構成名譽侵權,因此駁回陳玉珍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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