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怎麼有這種前夫?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和妻子離婚後,不滿前妻有了新對象,去年三度買凶、下了〝必殺令〞,要謀害過去的枕邊人!不只指使惡煞開車衝撞前妻,甚至要他們衝進前妻開設的通訊行,持球棍毆打,還洗劫店內的17萬元,手段相當凶殘!王姓男子與共犯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如今被判7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穿著一身黑的男子,高舉拿球棍的雙手,毫不猶豫的,朝坐在地上的女子攻擊,女子在角落根本無處可逃,只能用雙手遮擋頭部,儘量躲避攻擊!男子打人後,又到櫃台翻箱倒櫃,搶走現金17萬逃之夭夭!這一起發生在去年11月,桃園某通訊行的毆人搶劫案,附近店家至今印象深刻。

附近店家:「好像頭這邊被敲到昏倒。」
附近店家:「那個店長被打得頭破血流,她直接到隔壁的那個飲料店去求助。」
這一打,通訊行廖姓老闆娘,頭部遭到重擊一度昏迷,嫌犯下手之狠,根本想置人於死!警方原本以為是一啟搶奪案,調查後,發現根本是買凶殺人案!原來34歲的王姓男子,不滿廖姓前妻有了新對象,三度買凶!惡煞在去年9月開車衝撞前妻;10月底,再砸毀前妻對象的轎車,一不做、二不休!11月中惡煞收到指示,再衝到前妻開設的通訊行,持球棒毆打!主嫌王姓男子還有其他共犯,被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如今判決出爐,王姓男子遭判12年,其餘4名共犯分別判處7年到11年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行政庭長袁雪華:「多次出資買凶欲取人性命,造成告訴人恐懼不安,危害社會治安又僅承認部分犯行,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難認有悛悔之意。」
前夫由愛生恨下達必殺令,三度買凶追殺前妻,手段之兇殘令人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