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某托嬰中心2021年間爆發虐童案,24歲陳姓女保育員在短短5天內,對3名年僅1歲的幼童又打又捏,粗暴動作多達50次,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求刑7個月以上。不過,陳女在法院審理期間賠錢與家長達成和解撤告,高雄地院近日裁定公訴不受理。
2021年10月間,一名幼童回家後情緒異常、不停哭鬧、拒絕上學,,家長心生疑竇,調閱托嬰中心監視器,驚見年輕保育員陳女對孩子拳打腳踢、捏臉掌摑等行為。家長立刻向社會局檢舉,調查發現整班10名幼童中,有7人慘遭毒手,其中3人遭陳女毆打。
檢警調查指出,陳女在5天內對李姓、陳姓、戴姓3名幼童多次施暴,導致幼童瘀青、挫傷。其中李姓幼童被打手4次、捏臉1次、打背2次;陳姓幼童被打手10次、捏臉6次、打腳3次;戴姓幼童更慘,被打身體8次、手11次、腿8次、屁股3次,右臉與手肘瘀青嚴重。
事件曝光後,社會局要求2名涉案托育人員立刻退出現場,陳女於當天離職。陳女事後坦承犯案,檢察官認定她身為保育人員卻嚴重失職,起訴請求法院重判7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期間,陳女主動賠償並取得3名受害家長諒解,家長們撤告。由於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家長撤告後,高雄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