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罷免投票!趙少康竟公然亮票 恐違反選罷法

  • 發佈時間:2025/07/26 11:22更新時間:2025/07/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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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大罷免投票!趙少康竟公然亮票 恐違反選罷法
趙少康亮票。(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全台大罷免」第一批次投票在今(26)日上午8時正式登場,中廣前董事長、戰鬥藍精神領袖趙少康陪同藍委羅智強受訪後,兩人便在投開票所行公民權利;豈料,趙少康投完票後,竟然沒有將選票折起來,甚至還公然亮票給媒體拍攝後,才將選票放入票匭中,恐違反《選罷法》,相關畫面也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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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先前取消赴東非看「動物大遷徙」的行程過後,在今日首波罷免投票登場日與藍委羅智強一同前往投票;兩人在投票前受訪結束後,便在投開票所履行公民權利。

但沒想到,趙少康領取選票進入圈選處圈選後,竟然沒有將選票折起來,甚至還公然亮票給媒體拍攝後,才將選票放入票匭;等到投票結束後,趙少康邊走邊離開,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有鬆一口氣,「該做的事都做了,任何事盡力就好了,凡事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盡其在我,很多事情只好努力過了,很多事情不是自己能掌握」。

當被記者問是否還會考慮去東非旅遊,趙少康則說這輩子應該不會再去,但對於取消「動物大遷徙」行程不會感到遺憾,因為天下事很多想不到的意外,且東非行程籌畫很麻煩,不是要去就去的事情。他還說,現在他早上有廣播下午有電視錄影,要走東非一趟不容易。

不過,根據《選罷法》第88條第2項明文規定,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而《選罷法》第105條也規定,違反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趙少康恐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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