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先前取消赴東非看「動物大遷徙」的中廣前董事長、戰鬥藍精神領袖趙少康,今(26)日上午前往罷免投開票所公然亮票引發極大爭議。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指出,趙少康涉嫌亮票最重2年徒刑,他更強調,投票及守法,對民主法治台灣很重要!
針對今日上午羅智強陪同趙少康投票,不過趙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黃帝穎則指出,哪些人不在乎台灣民主法治?
同時,黃帝穎搬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規定,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選罷法10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政治工作者周軒則認為,趙少康剛剛投票亮票給媒體拍的行為已經嚴重違法,這是刑事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