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出庭遭對造當事人攻擊 中檢起訴悍婦求重刑

  • 發佈時間:2025/07/29 23:20更新時間:2025/07/2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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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出庭遭對造當事人攻擊 中檢起訴悍婦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與弟弟因財產分割對簿公堂,林女不滿一、二審替弟弟辯護的女律師,竟當庭辱罵女律師,並拉扯頭髮、攻擊,還在庭外對女律師潑灑不明液體,林女行為引起律師界全面撻伐,司法院也嚴正譴責,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今(29)日依強制、傷害、恐嚇危害安全、誹謗及法院組織法之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嫌起訴林女,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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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規定「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鮮見單獨成罪,通常伴隨妨害公務、誹謗等犯罪行為,自95年迄今,單獨依違反法院組織法處罰的案例僅有3件。

林姓女子是與胞弟於107年間因買賣共有土地糾紛對簿公堂,目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中。林女因不滿甲、乙2名女律師為其弟弟在一、二審代理訴訟,分別發生攻擊行為。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先於113年11月間,在台中市中區台灣大道公車站牌處,以不明液體潑灑甲律師,又追隨進入附近店家,拉扯甲律師之頭髮、手臂等部位,致甲律師之膝部、頭部受有傷害。

林女又於114年6月間,在台中高分院民事法庭內,突離開其席位走向乙律師之席位,經法官制止命其回座,林女仍當庭出言辱罵乙律師,並向乙律師恫嚇欲將其殺害等語,使乙律師心生畏懼,且妨害法庭秩序。

全案經被害律師訴由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送、具狀告訴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告發偵辦,29日偵結,認定林女涉刑法傷害、強制、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誹謗及妨害法庭秩序等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林女因民事事件涉訟而對甲、乙律師心生不滿,竟先、後為傷害等犯行,且就乙律師部分,係在法院審理中當庭為之,法敵對意識非低,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中檢強調,律師與法官、檢察官同屬司法體系核心成員,維護律師之執業尊嚴與人身安全,是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之重要基石。中檢嚴正譴責暴力行為,更呼籲民眾應理性行使訴訟權,切勿以任何形式之暴力干預司法程序,共同捍衛安全、尊嚴之司法環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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