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題組/許敬柔 徐景明 台北報導
台灣租屋市場長期缺乏有效監督,除了惡房東爭議外,所謂的「租屋蟑螂」的問題也存在不少,它指的是積欠租金、破壞房屋、到期不搬與失聯的惡房客。面對拖欠與侵占,許多房東求助無門;有些房東心急採取斷水斷電、撬鎖拆門等手段,專家提醒此類行為恐怕觸法,反遭提告。

台北市大安區近期爆發租屋蟑螂的案例,屋主將房屋於 2024 年 10 月底簽約出租,房客先以訂金與押金取信房東,但入住後即拒繳租金長達半年,並更換門鎖、避不見面。鄰里關切、報警到場仍難化解僵局。此一情況並非特例,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中以「遷讓房屋」「租賃」為關鍵字,相關案件達兩萬餘筆且逐年增加,反映租賃糾紛量體不斷擴大。

專家指出,大部分爭議其實源於簽約時未辦理「租約公證」。租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後,契約可加註「違約得逕行強制執行」,一旦房客欠租拒搬,房東可以直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去前段冗長訴訟程序,通常能省下約三至六個月時間,然而,不少房東因擔心被國稅單位勾稽所得而不敢公證,因此埋下日後和房客糾紛的困境。

專家提醒,面對惡房客應優先採取合法途徑處理:
1.簽約即辦公證,降低日後舉證與訴訟成本;
2.切勿私力救濟(斷水電、破門),以免觸法;
3.保留往來紀錄(催繳簡訊、存證信函等),作為強制執行依據。

由於有些房東,為了使解決問題,常會採取斷水斷電或是撬鎖拆門等手段,但因為房子還在租約期間,使用權是歸租客所有,萬一租客他說掉了東西他可以主張房屋遭竊盜等等,等於說沒事又弄到自己一身腥。完整專題報導請點選YouTube影片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