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台大學歷的男子何牧珉考上國家安全局,卻在受訓時表現欠佳被退訓,竟在PTT論壇網站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職稱、化名、真實身分,檢方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何男一、二審都被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7)日更一審駁回上訴,維持4年6月原判。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有台大學歷的男子何牧珉考上國家安全局,卻在受訓時表現欠佳被退訓,竟在PTT論壇網站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職稱、化名、真實身分,檢方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何男一、二審都被判刑4年6月,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7)日更一審駁回上訴,維持4年6月原判。可上訴。
畢業於台大化工系的何牧珉106年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電子組錄取,107年3月2日起在國安局訓練中心接受訓練,並於同年3月12日至30日在憲兵訓練中心接受戰技武藝訓練,該項成績經評定為57.4分不及格,何遭廢止受訓資格。
何被退訓後,於108年10月9日、10月12日兩度在PTT貼文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國安局訓練中心少校隊長、主任等人的身分與職稱,將情報人員身分曝光。
何被起訴後,台北地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中2個洩漏情報資訊罪,併判應執行刑4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何男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發回。
更一審合議庭審認,本件在網路上發表之甲、乙文章均係被告何男所張貼,其內揭露關於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等資訊,乃屬於情報機關 即國家安全局為掩護情報人員所採取之法定措施,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第 3款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列為國家機密之「機密」等級,且涉及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依被告行為時之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永久保密(現修正為30年,得延長)。
何男於國家安全局訓練中心在訓期間所接受之課程,包括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 條第1項洩漏或交付情報來源資訊規定、反情報工作中化名制度適用對象等內容,且何男於報到後即使用化名並簽立切結書,足認何男知悉其所發表甲、乙文章內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均屬涉及情報人員身分之國家機密等級資訊。詎被告何男因不滿遭該中心退訓而在網上發表這些文章,並詳細記載該中心相關人員之化名及職稱,自有洩密之直接故意。
合議庭認為,本件事證明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所為均係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之洩漏情報資訊罪,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上訴仍執陳詞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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