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匯流新聞網
邱義/退休人員
近日雲林縣發生一起離譜的「檢舉魔人」事件,一名民眾在兩個月內於同一路段檢舉369件交通違規,警方未實地查證就依檢舉開出逾160張罰單。經議員質詢、監理站與警方調查後發現,檢舉人竟在社區公有電桿上私裝太陽能監視器蒐證,此舉不僅違反立法目的,更涉嫌觸犯個資法。最終,所有罰單被撤銷,因為這些取證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
這起案例揭示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源頭違法,後續處分就必然失效。如果啟動程序的第一步就是錯的,任何基於該程序所衍生的處罰,都是對人民權益的侵害。
然而,當我們轉向關注備受爭議的柯文哲案件,卻發現同樣的邏輯在司法偵辦中似乎被遺忘。檢方在沒有貪污實證的情況下,竟能長期羈押被告長達12個月,現又求刑28年。更令人震驚的是,近日庭審過程中,證人黃珊珊在庭上明言:「京華城從未進入市長室晨會討論。」然而,檢察官仍拿威京集團前法務經理陳俊源的簡訊,指稱曾有一次「不公開晨會」。可陳俊源早已承認,那只是「聽來的」,既未參加,也沒收到會議紀錄。即便如此,檢方仍堅稱會議存在,還要求黃珊珊臆測召開原因與不公開的理由。這已不是查明真相,而是用想像替代證據。
這種辦案手法,本質上就是在污染證據。 如果在交通違規案件中,透過違法裝置取得的影像證據都會被撤銷;那麼在刑事案件中,透過誤導、扭曲甚至強迫臆測所取得的證詞,難道就能繼續作為定罪依據嗎?
程序正義與證據原則,不是紙上談兵的理想,而是保護人民免於國家恣意的重要防線。雲林的檢舉案,因為源頭違法,160多張罰單最終撤銷;但在柯文哲案中,當源頭的證據取得方式、證詞解讀方法本身已嚴重偏離法治精神,為何羈押與求刑還能繼續進行?
我們必須追問:
當違法檢舉的罰單可以撤銷,為何違法辦案的羈押與求刑不能立即停止?
當證據與程序原則被踐踏,司法還剩下多少公信力?
民主社會中的司法應是人民最後的庇護所,而非權力恣意的工具。從「檢舉魔人」到「羈押魔人」,從違法取證到扭曲證詞,如果我們選擇沉默,今天的受害者也許是某位政治人物,明天就可能是任何一個普通公民。司法要走向何方,全民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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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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