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二審改判刑11月,朱學恒未上訴而定讞,朱於1月24日入監服刑,鍾沛君提起附帶民事賠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賠35萬,朱學恒上訴二審;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判賠35萬元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朱學恒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二審改判刑11月,朱學恒未上訴而定讞,朱於1月24日入監服刑,鍾沛君提起附帶民事賠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賠35萬,朱學恒上訴二審;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判賠35萬元確定。
朱學恒主動邀約被害人餐敘,被害人則提議邀請陳姓友人一同赴約,111年8月6日18時30分許,至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的某餐廳包廂用餐。用餐期間3人相談甚歡。之後在21時22分許陳姓友人的先生前來接陳女,也進入包廂與朱學恒聊天,約21時50分許,陳女夫婦一同離去。
不料,詎朱學恒此時見包廂僅剩他與被害人,竟自座位起身走向坐在角落的被害人,以雙手壓住坐在位子上的被害人肩膀,將其固定在牆壁,使被害人無法挪動身體,強行親吻她的嘴唇數秒,經被害人轉頭挪動嘴唇滑開始停手。
朱回到坐位後,見被害人呆坐原地不知所措,就再度起身走向被害人,以一手壓住她肩膀,一手拉住、摟抱她手臂的方式,不顧被害人將頭撇開及出力掙脫,再次強行親吻被害人嘴唇,以此違反她的意願之方式,對她為2次猥褻行為得逞。
鍾沛君就此起訴主張,朱學恒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500萬元。北院審理認為,原告於111年8月6日晚間遭被告強摟、強吻嘴唇2次,致原告呆立當場,事後至111年8月15日始有勇氣向家人敘述事發情形,堪認其所受精神上痛苦重大。原告擔任市議員,被告為YouTube頻道直播主、媒體從業人員,俱屬高社經地位,具有高社會影響力,及兩造年收入、財產較之一般人為高,判准賠償35萬元。
高院合議庭審認,朱學恒以壓按鍾沛君肩膀、拉摟手臂方式,對鍾沛君身體施加強制力,違反其意願而對之強吻,侵害鍾沛君之貞操權及性自主權且情節重大,與鍾沛君所受精神上痛苦具相當因果關係,鍾沛君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條前段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非財產上損害。
合議庭審酌兩造均具相當社會經濟地位,原為朋友關係,朱學恒的侵權行為情節及鍾沛君受害狀況、兩造之學歷、經濟狀況、扶養人數等一切情形,認鍾沛君所受精神損害以35萬元為適當。朱學恒抗辯賠償額應僅10萬元,即無可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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