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單親媽媽小敏(化名)向法院提出聲請指出,她的父親在她4歲那年起,就酗酒且不養小孩,直到她到了15歲,與另外3名姊妹前後都被父母賣去私娼寮,如今父親已高齡91歲,住在老人養護中心,她請求法官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但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敏無法證明父親沒扶養她,且小敏被媽媽等人賣進妓院時,父親不知情,因此認為她對父親仍有扶養義務,駁回她的聲請。但仍可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單親媽媽小敏(化名)向法院提出聲請指出,她的父親在她4歲那年起,就酗酒且不養小孩,直到她到了15歲,與另外3名姊妹前後都被父母賣去私娼寮,如今父親已高齡91歲,住在老人養護中心,她請求法官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但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敏無法證明父親沒扶養她,且小敏被媽媽等人賣進妓院時,父親不知情,因此認為她對父親仍有扶養義務,駁回她的聲請。但仍可抗告。
小敏在聲請中表示,自她4歲開始,她對父親的印象就是酗酒又不照顧小孩,她和姊妹們經常沒飯吃,都靠阿嬤提供三餐,直到她到了15歲時,父母竟將她賣到私娼寮,所幸她趁機逃走,鄰居也幫忙報案,母親因此去坐牢。
如今父親已91歲高齡,住在老人養護中心,每月養護費扣除補助款,還需支出1萬5千元,但她是中度身障、低收入戶,又是單親媽媽,且要撫養2個成年但尚在就學的兒子,小兒子也是身心障礙者,她自己連房租都快付不出來,希望法官能免除她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老父對此表示,小敏是被她的姊夫和小敏媽媽賣到私娼寮,跟他沒有關係,但小敏的三姊證稱父親說謊,指阿嬤靠賣金紙賺錢,她從來沒看過父親拿錢給阿嬤,小敏被賣去私娼寮,父親不可能不知道。三姊表示,「我們姊妹一共4人,除了小敏,大姊和二姊也是被賣掉。」
三姊證稱,她有聽說是大姊帶小敏去私娼寮,但實際上是父親指使的,錢也是父親收的,父親把這些事情推給母親,所以母親才去坐牢。
法官審理後認為,父親已高齡91歲,現有財產不足以維持每月基本需求,有受扶養的必要,三姊雖出庭作證父親沒有養育小孩,但三姊對父親也有扶養義務,身為利害關係人,證詞是否可採納仍需存疑。另外按早期社會常情,父母親不見得會在子女面前將扶養費交給祖父母,即便姊姊沒看過父親拿錢給阿嬤,也無法證明父親從未給付扶養費。
法官指出,小敏被賣到私娼寮的部分,根據當年判決書記載,檢察官偵查結果為母親未經父親同意,就將小敏賣到私娼寮,父親也未遭起訴,且此事除了母親外也有其他的共犯,都沒有供述父親也有參與此事,因此父親表示不知情應可採信。因小敏證據不足,且父親並未對小敏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小敏沒理由免除扶養義務,最終駁回小敏聲請。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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