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黃富溢 宜蘭報導
宜蘭日前有一名駕駛,把車停進一處地下停車場,卻意外撞上上方的排煙設備,愛車板金凹陷、刮痕累累,讓他好傻眼。車子高度1米9,但現場排風設備僅約1米8,現場也沒有限高標示,事後找管理員理論,卻被嗆「自己開車要自己看」,讓他氣得報警。
車主陶先生:「從來沒有停過那麼低的來,但是這車沒有改,一般箱型車1米9,那不是機械車位都,那是平面車位啊,應該都下得去。」車主陶先生真的好傻眼,只是停個車,車頂卻意外撞上,停車格上方的消防排煙設備。車主陶先生:「那我開下去的時候,我看到一個車位我想要倒車停進去,就發現欸有阻力有撞到東西啦,後來我發現說,這個車位上方有個很低的風排風,可能是那個消防排風。」車子沒加高、現場又沒標示,撞上上頭的突起物,車主氣得找管理員理論,卻遭到回嗆,讓他超火大。車主陶先生:「管理員就說,那你自己開車你自己要看,然後我說那可是這個位置就特別低,那你們也應該去標示一下,他就說有啦之前有標示啦;他就說你的訴求是什麼,不然你去報警啦,這個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也沒有人在管,這個又非道路。」

車身不但板金凹陷,還留下好幾道刮痕。事發在宜蘭羅東國小地下停車場,根據了解,B1層有超過30處排風設備,安裝高度不一,雖然部分車格,有標示限高1米6,但陶先生停放的車位,剛好就沒告示。現場測量,排風設備高度僅約1米8,一名170公分的民眾舉手就能碰到。聲音來源:南門停車場業者張先生:「可能是大家在溝通上,可能沒有那麼良好,所以造成可能對方誤解,那其實這個我們會來做一些理賠。」宜蘭縣消保官王雅琳:「對消費者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有危害之餘,就要在明顯處為警告的標示,這是業者應盡的義務,沒有做到而發生損害就應負責。」

停車場業者坦承有疏失,目前設置臨時告示牌,並對於車主的車損,承諾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