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0日電)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葉姓所長及2員警,違法攔檢強壓少年致受傷,監察院針對彰化縣警察局監督違失之責提出糾正;彰化縣警察局今天表示,已持續強化各單位勤務紀律。
彰化一名17歲少年在2023年7月4日騎腳踏車,突遭3名男子攔下,少年以為是綁架,趕緊逃跑,反遭勒頸、擒抱制伏,還撞上耕耘機,臉部傷勢縫了17針。
監察院昨天表示,埔鹽分駐所葉姓所長及2名員警在2023年7月4日訓練後,穿著便服、駕駛私人車輛返所途中,在未出示證件情況下,只以少年「騎車不穩、精神不濟、左右張望」為由實施攔檢盤查,並在追捕過程中強力壓制,導致少年受傷。
監委說,彰化縣警察局未能確保所屬員警教育訓練有效性,執法程序未能落實警察訓練中對正當法律程序的具體要求及實施細節,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應負監督失當之責,因此監察院予以糾正。
此案發生後,葉姓所長遭記1大過,調任非主管職務,2名員警各記申誡1支,分局長黃壬鍵也因督導不周記申誡1支,警方已與家屬達成和解。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表示,此案發生迄今,已積極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將此違失行為以案例方式向員警宣達及教育,並持續強化各單位勤務紀律。
溪湖分局說明,員警務必遵循警察職權行使法、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恪遵程序正義,確保維護人權。(編輯:陳仁華)11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