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今天說,在「憲判8」之後,死刑雖名義上存在,卻幾乎判不了,導致許多重大刑案只能改判無期徒刑,因此他提出刑法修法版本,將無期徒刑分為3級,其中第1級無期徒刑為終身不得申請假釋。
憲法法庭民國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檢警偵辦時沒有辯護人辯護、第3審審判時沒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與國民黨立委黃建賓、林沛祥、牛煦庭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刑法修法記者會,說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週將排審的草案內容,並主張無期徒刑必須分為3級,第1級為完全不得假釋,即終身監禁;第2級則須服刑超過40年,才可申請假釋,第3級則是維持現行25年後得申請假釋的制度。
吳宗憲說,現行無期徒刑滿25年即可申請假釋,讓人憂心罪大惡極的犯人重返社會,因此他才提出上述修法版本,希望幫助法官依犯罪惡性細緻裁量,進而減少民眾對司法正義、社會安定的疑慮。
吳宗憲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無期徒刑分為3級,他也提出合併執行的修正,因為依照現行刑法,無論犯多少罪,最後合併執行最多只要坐30年牢,形同犯越多罪越划算等荒謬現象,因此他修法將上限延長至40年,才能更充分地評價一個人的全部犯罪,避免違法者鑽漏洞,讓數罪併罰真正落實。
吳宗憲說,設計這樣的制度,並非憑空想出,有比照現在民眾的平均壽命做考量,也希望讓法官在不能判死刑的情況下,要有更細緻的分級,至於法官會選擇哪一級無期徒刑,就交由法官決定。
黃建賓表示,支持吳宗憲提出的無期徒刑分級制度,有助保障社會安全並重建信任。林沛祥表示,希望透過無期徒刑分級制度來杜絕漏洞。
牛煦庭指出,必須要讓最殘忍的罪犯永遠不得重返社會,才能恢復民眾對司法的信心。(編輯:蘇志宗)1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