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花蓮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查水表」罷免案,5月請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事件起於今年2月傅崐萁罷免案,明良臻當時要求戶政人員查對資料,引發「查水表」爭議。明良臻昨(20)日低調回歸縣府,擔任簡任十職等機要秘書;對此,花蓮縣府則聲稱,依公務員任用法規定,僅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明良臻仍保有資格,進用人員依法辦理,遵循無罪推定原則。
花蓮縣政府前民政處長明良臻,因涉罷免「查水表」案件遭檢方起訴,今年5月請辭,昨天低調回到縣府,出任簡任十職等機要秘書。縣府聲稱,依公務員任用法規定,明良臻仍具任用資格。
消息一出,引起外界熱議。明良臻在罷免案審理期間請辭,如今罷免投票結束後回歸縣府,部分民眾對此觀感不佳,並質疑是否適合再擔任公職。
縣府人事處長吳賢惠稱,目前縣府簡任秘書有6個員額仍有缺額,且依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僅判刑確定者不得任用。明良臻案件仍在審理中,因此縣府依法進用,並以「無罪推定」原則處理。
回顧事件起源,今年2月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罷免案第一階段,明良臻當時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資料,掀起「查水表」爭議。檢警調查發現,明良臻、民政處副處長吳俊毅與花蓮市戶政所主任鍾威霆涉嫌非法使用個資,5月14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三人。
當晚,花蓮地院裁定明良臻交保新台幣50萬元,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並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隔天他提出辭呈,至今3個月後低調回到縣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