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論壇〉呂秋遠-中國律師能否在台出庭?從一起貨款糾紛看法律灰區

  • 發佈時間:2025/08/21 15:13更新時間:2025/08/2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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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論壇〉呂秋遠-中國律師能否在台出庭?從一起貨款糾紛看法律灰區

文/呂秋遠

關於中國律師可以在台中執業這件事,應該只是被告這一方想要鑽法律漏洞,所以才有的烏龍事件,而事實上,台中地方法院目前也沒有准許這位中國律師擔任公司的代理人。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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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台灣的腳踏車製造廠商,控告奧地利的Baren Bike GmbH公司,積欠台幣6800萬餘元的貨款。這家公司竟然委任中國律師劉蓉芳,宣稱是公司的法務,試圖要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沒有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以公司來說,也可以委任公司法務,或是懂法律的員工開庭,但是要經過審判長許可。

劉蓉芳是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執業24年的資深律師,應該不至於是這家歐洲公司的專任員工。他確實有依法申請來台灣訴訟,簽證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利用台灣民事訴訟法可以讓員工代理的規範,這就比較奇特。

這件訴訟金額將近7千萬,找台灣律師代理,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省這種律師費沒意義(更何況交通費、出席費,肯定比台灣律師貴,現在中國律師收費都跟台灣律師一樣了,只是幣值是人民幣)。畢竟一個在中國執業24年的律師,不論多麼熟悉中國民法,總不會比台灣的律師熟悉台灣法律,即便他對案情可能比較了解,為什麼不找台灣律師代理,他從旁協助就好?

在商言商而言,我確實不懂這個操作手法,至於有沒有商業以外的其他目的,想要試圖以代理人身份閃躲規範,讓中國律師可以常態化在台灣執業?畢竟中國滲透台灣的手法太多,能否讓業主願意冒著官司輸掉的風險,也要這麼作,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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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律師
責任編輯/蕭敏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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