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江姿儀報導
行人穿越斑馬線時,常遇到左右轉的車輛不禮讓,行人路權未獲重視,讓台灣被國際媒體稱為「行人地獄」。政府立法重罰後,違規者竟讓善法變成「霸王條款」,常發生行人優先通行卻不守法,危險穿越馬路、違規闖紅燈等情況屢見不鮮。去年8月駕駛阿輝(化名)開車行駛在台北市路口,撞上闖紅燈的行人,因此挨罰7200元,還吊扣駕照12個月。阿輝不服提告,近日判決出爐,「2原因」撤銷處分而免罰。

阿輝去年8月駕車行經台北市某路口,卻因左右視線遭阻擋,未禮讓闖紅燈的行人,不慎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初判阿輝違規,「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4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處以72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阿輝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視線被其他車阻擋,而且行人闖紅燈,事發突然來不及煞車。

根據司法院判決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釐清事發經過,確認行人有闖紅燈過馬路之行為。法官考量到夜間光線昏暗,加上阿輝視線受阻,採信他的說詞。最終判決出爐,裁定撤銷原處分,阿輝勝訴也成功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