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奧客出沒!「刁難點餐」遭店家報警 法院裁罰5000元

  • 發佈時間:2025/08/25 10:39更新時間:2025/08/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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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奧客出沒!「刁難點餐」遭店家報警 法院裁罰5000元
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底在一家早餐店連續出現「刁難式點餐」,讓店家受不了報警。(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新竹市張姓男子去(2024)年底在早餐店連續兩天上演「刁難秀」,先是點二十份薯條要求不要炸,還故意分裝、額外付款;接著又點焗烤飯,要求「不要培根、花椰菜多、不要杏鮑菇、洋蔥多、加飯、加三種起司」,店家受不了報警。法院認定張男言行已超越社會容許範圍,明顯影響營業與秩序,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法官指出,「藉端滋擾」指故意找碴、擾亂公司行號,張男行徑完全符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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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底在一家早餐店連續出現「刁難式點餐」,一會兒硬要點「二十份薯條卻要求不要油炸」,一會兒又在焗烤飯上大做文章,要求「培根白醬焗烤飯,但不要培根、花椰菜多、不要杏鮑菇、洋蔥多、加飯、加三種起司」,搞得業者苦不堪言。店家一度婉轉勸他別再來,沒想到男子竟回嗆「我就是奧客」,最後讓店家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快新聞/奧客出沒!「刁難點餐」遭店家報警 法院裁罰5000元
業者被奧客刁難受不了報警。(圖/民視新聞翻攝)

法院調查發現,張男先是明知店家沒有販售「生薯條」,仍強行點餐,還要求分裝二十個袋子,最後還故意多轉十五元,聲稱是「奧客小費」。之後又故技重施,用各種離譜的條件修改餐點,明顯不是正常消費行為,而是存心擾亂。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凡是「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最高1萬2千元罰鍰。新竹地方法院認定,張男的言行早已超越社會能接受的範圍,確實影響店家營運與安寧,最後裁罰他5千元。

法官強調,「藉端滋擾」是指有人故意找碴,透過語言或行為過度放大特定事端,影響到營業秩序。張男的作為,正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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