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劉安晉、陳姵妡 高雄報導
高雄明華路上,一名騎士為了貪圖方便,移動他人車輛,喬空間停車,卻被警方當場目擊,沒想到經勸導後,騎士還是堅持停車,最後被員警依法開罰,警方說,只要停車格內有兩台車,就是會被開罰。

員警vs.陳姓騎士:「停得下啊,這樣我停得下啊,不是停不停得下的問題,是這個機車格,人家一格就一台,不要硬擠,真的啦。」明華路上路邊停車格,一名騎士正在移動他人機車,打算橋空位停車,剛好被員警看到。員警vs.陳姓騎士:「假如你是被移車的,你做何感受呢,是不是,沒撞到不會怎樣啊,將心比心、將心比心。」員警上前制止,男子看似接受勸導,員警便先行離去,不料男子最後還是堅持移動他人車輛,在原地停車。警方折返後發現,依規定舉發。當事人陳先生:「他說你可以停,你沒有違規,將心比心,他就在我開會的時候,又走回來開我單,就是你說我可以停,又開我單是什麼意思。」高市警龍華派出所長洪子棠:「見一部機車,已超出車輛停放線,指示停放車輛之範圍,遂予以舉發。」

警方認為,已勸導男子別為了停車而移車,避免毀損他人車輛,最後才對他開罰,實際來到案發地點,其實兩旁機車格,都有違規情況,3格停了5台機車,11格就停13台,甚至還直擊有婦人正在移車。民眾:「停車就壓力蠻大的,有比較不合理,因為這裡的車位超級難找。」民眾:「就擠一下啦,擠進去就合法了啦,擠進去就合法,雖然是一格沒錯,但是讓大家方便一下。」民眾:「不會停耶,還要下去移別人的車,自己不喜歡人家移車,已所不欲勿施於人。」許多騎士找停車位,看到還有空間就會習慣性挪一下他人的車,然後再停進去,但依照規定,一個機車格,就只能停一台車,因此只要移車被員警抓到,就可能吃上最高1200元罰單,機車族可別為了貪圖方便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