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王云宣、許家程、林子翔、林賢明 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詐領助理費及豪宅假買賣,去年7月,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兩案合計共判8年4個月,全案上訴後,歷經1年多官司,最新判決出爐,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判,貪污罪7年10月加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但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6月已定讞,目前他的立委身分,暫時不受影響。

站在台中高分院前,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怒轟司法迫害。他涉嫌詐領助理費和豪宅假買賣,二審宣判當天,來都來了,卻沒有進庭聽判。

顏寬恒在2023年4月,遭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去年7月,一審判決出爐,顏寬恒涉嫌將林進福當作人頭助理,詐領超過108萬元,被判貪污罪7年10月加褫奪公權3年,另外位在沙鹿的豪宅,也被控涉假買賣,偽造文書判6個月,但竊占國土部分無罪,而林進福,貪污罪判7年8個月、偽造文書同樣6個月,2025年9月11日上午,二審結果,維持原判,不過顏寬恒貪污罪部分,多了限制出境8個月,可以上訴,偽造文書則是宣告定讞。

顏寬恒官司纏身,已長達2年多,如今偽造文書已被定罪,至於貪污罪部分,根據立委行為法、立院職權行使法,並未規定一、二審有罪需停職,因此顏寬恒職務不受影響,除非三審定讞有罪及褫奪公權,才會解職,並入監服刑。也就是說,事犯貪污罪,如果三審無法逆轉,挺過大罷免的顏寬恒,以後將無法再參選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