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女子心儀黃姓男子已久,但黃男卻只將她當成洩慾對象,不願交往,甚至還說粗口罵她,2022年1月間,2人上摩鐵激戰後,吳女不滿黃男始終將她當成砲友,竟趁黃男不注意時,拿水果刀朝他的後頸部猛刺,黃男當場渾身是血,負傷求救,最後幸運撿回一命。而吳女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被判刑3年2個月,二審撤銷原判決,法官審酌雙方達成調解,改依重傷害未遂罪,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女和黃男本是高中同學,不過吳女一直很喜歡黃男,想和他交往,但卻遭黃男拒絕,黃男利用吳女喜歡他的心態,竟將她當成砲友。2022年1月21日,黃男問吳女「是不是如果我交女朋友,妳還要繼續跟我維持這樣的關係?」接著2人就到摩鐵激戰,完事後,吳女又問黃男要不要交往但再遭拒絕,2人於是爆發口角。
吳女當時趁黃男背對著她的機會,立即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便直接猛刺黃男後頸。黃男當場噴出大量鮮血,衝出摩鐵求救,所幸撿回一命,但因傷及神經與肌腱,至今手臂仍揮舉困難,而吳女隨後也被逮捕,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2個月。
全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吳女長期渴望和黃男成為情侶,但黃男僅想上床,且對吳女有辱罵、貶低的行為,還想掌控吳女的生活和交友關係,要吳女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吳女長期累積不滿情緒,認為自己感情遭玩弄而心生怨懟,當下又受黃男言語刺激,憤而行兇,客觀上有情堪值憫恕之處,應依法減刑。
二審法官指出,一審雖依殺人罪處刑,但案發時是冬天,2人都穿著厚重的衣物,所以吳女想報復,只能從黃男頸部下手,並不能因為吳女攻擊黃男頭部,就認為她想殺人;另外黃男傷勢雖不輕,但吳女僅下手一次,且黃男逃出門外找櫃檯人員求救時,吳女也沒有持續攻擊,黃男反而怕吳女想不開,請櫃檯人員探視她是否自殘,可見按照當時吳女行兇態度、氣氛等,吳女是否想置黃男於死地,也並非無疑。
二審法官審酌,吳女已和黃男於今年3月20日達成調解,黃男也同意不追究,認為吳女已盡力彌補黃男損害,撤銷原判決,改依吳女犯重傷害未遂罪,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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