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
男子陳明順去年出獄借住台南友人賈姓男子住處,卻吸食強力膠持刀猛砍對方後逃逸,賈男拒絕就醫、多日後死亡,一審判處11年,陳明順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台南地方法院今年6月12日國民法官法庭判決,陳明順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1年,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陳明順坦承犯行,但認為量刑過重而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全案可上訴。
陳明順去年1月30日出獄後,向賈男借住台南市仁德區住處,因常遭對方辱罵,同年2月2日在2樓廁所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朝賈男頭部後方猛砍至少11刀,造成賈男頭部外傷併發慢性出血。
陳明順行凶後誤認賈男倒地死亡,隨即攜刀徒步逃逸;1樓房客9天後因未見賈男下樓活動而報警,警員也曾關心,但賈男說不舒服已服藥,拒絕就醫;1樓房客9天後又因未見賈男而上樓查看,才知賈男死亡。
台南地檢署解剖鑑定,賈男因頭部遭人持銳器砍殺,導致慢性出血,引發低容積性休克(失血過多)而死亡,推估死亡時間應是當月12日至15日(也就是陳明順行凶後10天至13天)。(編輯:李淑華)1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