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內政部擬修《租賃條例》 房東若禁租屋補貼、入戶籍最高罰30萬

  • 發佈時間:2025/09/18 20:22更新時間:2025/09/18 20:22
  • LINE
    FACEBOOK
    TWITTER
    COPYLINK
快新聞/內政部擬修《租賃條例》 房東若禁租屋補貼、入戶籍最高罰30萬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租賃條例》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圖/內政部提供)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地政司長林家正補充,若房東未遵守規定,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罰鍰範圍是新台幣3萬到30萬元,得按次處罰。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新店車禍!78歲駕駛誤看號誌闖紅燈 路口撞計程車、小客車

內政部說明,這次提案修正的草案,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房客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另外,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者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在「限制續約租金漲幅」方面,內政部表示,為避免租客因不合理漲租被迫搬遷,這次修法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也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以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內政部指出,草案也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同時,為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內政部強調,這次修法方向已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社會大眾普遍支持保障租客穩定安居,同時建議兼顧房東合理權益。未來將持續蒐集意見、研議配套措施,確保修法兼顧雙方權益,打造更健全的租屋市場環境,實現「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的目標。

更多新聞: 快新聞/北市男子花40萬做「陰莖增大術」卻慘死手術台 市府衛生局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