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前台鹽董事長陳啟昱、蘇坤煌因涉嫌掏空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遭收押將近11個月,並以60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不服,抗告成功,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但2人不服裁定,再度提起抗告;今(4)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抗告,並且不得再抗告。
陳啟昱等人因涉入光電弊案,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損失近4億元,被台南地院羈押逾10個月;台南地院上(9)月22日裁定,陳啓昱准各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科技監控。
對此,台南地檢署不服裁定,認為陳啟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因此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在9月24日裁定抗告成功,發回更審;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陳啟昱及蘇坤煌因不服裁定,再度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但高分院今日卻指出 , 因2人顯然有逃匿以規避訴訟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且陳之前曾逃亡20日;蘇也因為遭刑求12年,有逃亡之以規避刑事審判、執行的可能,並認為2人的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仍有待對質詰問的必要,因此裁定自9月2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均禁止接見通信。
今日台南高分院直指,陳啓昱、蘇坤煌犯嫌重大,有勾串證人、共犯的高度可能,且2人在具保停押或事後,竟都用個人理由不到庭,恐怕會影響證人到庭交互詰問;台南高分院認為,2人均有繼續羈押的原因與必要,因此駁回上訴,並裁定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