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最新消息!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因涉詐領助理費1412萬7388元而遭南檢起訴,由於她在偵查中已自白,並分兩筆繳回任職議員、立委期間15年的不法所得,期盼能獲得輕判。對此,林宜瑾今(9)日回應,她未來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表示,本署偵辦林姓立法委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今日向台南地院提起公訴;被告自2009年8月1日至去(2024)年8月21日止,歷任台南縣議會第16屆縣議員,台南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以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補助文件,向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李駿逸指出,林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因被告在偵查中自白,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並量處適當之刑。
對此,林宜瑾發布聲明回應,面對檢方起訴,她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的立場,並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相關金額,「這是我應該承擔的責任,更是還給社會一個交代!從參與學生運動開始,到擔任28年的民意代表,每一天無不戰戰競競如履薄冰,風評有口皆碑」。
她強調,這28年來於公於私,自己的表現皆對得起支持我從政的選民、親友。然而,她同時也要誠摯地向所有關心此案的民眾致歉,過去因制度長年存在的模糊地帶,使得許多辦公室運作產生不當慣例,但這並不能成為她的藉口。
林宜瑾重申,「我願意承擔錯誤,我也期待未來制度面能有所調整,避免相同的案例一再發生;未來,我都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