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徐秘康、黃信儒 台中報導
台中市有一名男大生,是中低收入戶,因為經濟問題,到學校辦休學,不過,家屬指控,當事人疑似受到刁難,需要繳交一萬八千元的學費,才能完成程序,當事人因此想不開!不過,校方回應,依照規定,學生必須繳交部分學費,才能辦休學,校方也遺憾,沒有及時接住這個學生!
心在滴血的阿嬤說,外孫從小身世坎坷,讀國一開始,寄居在外公外婆家中,9月升科大二年級,20歲的他,是中低收入戶,希望提早去當兵,早點退伍賺錢貼補家用!李同學9月30日到學校辦休學,回家後心情鬱悶,他說學校要求,先繳交這學期三分之一的學費,大約1萬8千元,才能辦休學,這是沉重負擔!隨後李同學與阿嬤失聯,再有消息時,就是警方來通知,李同學沒有過人生這一關!

學校說明,根據教育部規定,學生在開學日後辦休學,就是必須繳交三分之一學費,李同學辦程序時,也沒有透露有經濟需求,否則學校會啟動急難扶助金幫忙!

議員在議會提出質詢,像這樣需要保護的案例,社福安全網是否能做得更多,接住搖搖欲墜的他們?社會局強調,如果有保護性議題,將與衞生局共案處理,媒合相關資源,加強對弱勢民眾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