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下單不取貨 海鮮店怒提告 奧客遭判拘役20天

  • 發佈時間:2025/10/13 20:18更新時間:2025/10/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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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下單不取貨 海鮮店怒提告 奧客遭判拘役20天
下單不取貨害損失海鮮店怒告! 奧客遭判拘役20天。(圖/民視新聞)

南部中心/鄭博暉、曾虹雯 台南報導

網路下單卻不取貨,真的會觸法嗎?台南有海鮮店家被奧客以不同的帳號下單多次,但次次都不取貨,不但害的店家損失來回低溫冷藏運費,有保鮮期的海鮮也都壞光光,損失慘重。店家火大提告,奧客也被檢方依間接毀損罪起訴,判處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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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下單不取貨 海鮮店怒提告 奧客遭判拘役20天
台南海鮮行被顧客用不同帳號多次下單卻次次拒收,損失慘重。(圖/民視新聞)


比手掌還大的蚵仔新鮮現烤,台南海鮮行在書線上直播拍賣會,吸引顧客下單,沒想到遇到住在彰化的郭姓顧客,用不同帳號多次下單卻次次拒收,讓店家損失慘重。表示多次下單的總金額大概在一萬多,我們來回來回,寄出去運費270、回來270,運費損失也不少,東西也都壞掉了。冷藏運費不便宜,再加上海鮮都有保鮮期,長時間未取,導致商品退回來時已經腐敗。店家忍無可忍提告,卻沒想到還被對男友恐嚇。


多次下單不取貨 海鮮店怒提告 奧客遭判拘役20天
女子多次惡意不取貨,出庭時辯稱忘記取貨或手機停用,被認為是卸責之詞。(圖/民視新聞)


女子多次惡意不取貨,出庭時辯稱忘記取貨或手機停用,被認為是卸責之詞。因為次數太多加上商品因此毀損,被依刑法間接毀損罪判處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彰化地院庭長吳永梁說,郭女犯罪次數有三次,導致被害人財產損害達5410元,破壞社會正常交易和網路訂購服務秩序。其他律師鄭智文也說,如果能夠證明買家具有故意損害,賣家的財產如運費處理費,或生鮮商品電子商品等,就可能觸犯該罪間接毀損罪。

網路惡意不取貨遭店家提告,過去都有類似案例。這回因為次數太多加上商品因此毀損遭到判刑,踢到鐵板,也讓奧客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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