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女同事談及扣薪挪公款 持刀刺頸遭雄院判8年

  • 發佈時間:2025/10/26 14:43更新時間:2025/10/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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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女同事談及扣薪挪公款 持刀刺頸遭雄院判8年
圖僅示意,非本新聞所指。(圖/翻攝自pexels)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6日電)高姓男子因蘇姓同事談及他出勤不正常要扣薪且挪用公款,心生不滿,竟趁對方不注意,持預藏跳刀刺向蘇女頸部致重傷;經高雄地院審理,高男遭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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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高男民國113年6月間因蘇女告知他出勤不正常要扣薪,又提及挪用公款致情緒激動,趁蘇女背對他且不注意之際,突然箭步向前並以右手持預藏跳刀用力刺向蘇女頸部,造成蘇女頸椎鈍挫傷併脊髓損傷、頸部與下巴等處撕裂傷及頸椎骨折等傷害。

法官參酌證人陳述、醫院診斷證明書、筆錄及監視器影像等事證,並衡酌頸部為極為脆弱要害部位,若遭人持尖銳刀械近距離猛力揮刺,極易導致生理機能嚴重受損或大量出血而死亡,再綜合高男行凶動機、下手部位主要是頸部,且從蘇女後方猝然發動攻擊使人難以防備,並經他人制止才停手攻擊等情況,認定高男殺意至堅,主觀上具殺人故意。

法官審酌高男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避重就輕且仍未賠償蘇女損失,並造成蘇女四肢障礙及頸椎不完全脊髓損傷等嚴重傷勢及心理重大損害,再兼衡高男有幫助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等前科,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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