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翁莉婷報導
隨著出國旅遊熱度持續升溫,不少人會因折扣優惠在國外血拼購物,或在機場免稅店購買保養品囤貨。近日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呼籲民眾,「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不得作為化妝品容器使用」且規定不得進口或攜帶入境,如有自用需求必須提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輸入許可」並主動向海關申報,避免還沒使用就被丟掉。

近年來,民眾出國旅遊從境外帶回的眾多伴手禮中,像是食品、保養品、化妝品等,應注意海關入境規範。食藥署曾在官網公告提醒,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妝品,「不得供應、販賣、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將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3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如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妝品,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玻璃安瓶(AMPOULE)為容量較小的玻璃容器,由於高度密封和衛生性質,因此在醫療包裝上時常看見。隨著時代演變及技術成熟,玻璃安瓶的用途變得更加廣泛,逐漸拓展到美容保養領域,市面上許多品牌利用安瓶「密封、少量包裝」特色,將高濃度精華液注入並販售給消費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