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2月的彰化縣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晚間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高速撞飛,釀2死1傷慘劇,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無照駕駛的蕭姓老翁徒刑1年2月。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發生在去年2月的彰化縣伸港鄉的陳姓3姊弟晚間穿越行人穿越道時遭高速撞飛,釀2死1傷慘劇,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無照駕駛的蕭姓老翁徒刑1年2月。可上訴。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引發社會震撼,網友除為在醫院急救中的10歲姊姊及9歲妹妹集氣外,並痛責無照駕駛的高齡肇事老翁,2姊妹分別搶救197天及251天後仍不幸離世。
檢方起訴指出,蕭姓老翁從未考領自用小客車駕駛執照,113年2月22日18時許駕車沿彰化縣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18時21分許,行經該路段與美港公路3段路口,遇綠燈欲直行通過路口時,在道路時速70公里限制路段,以約77.264公里之速度超速通過該處行人穿越道,撞飛陳家3姊弟,造成2名女童死亡。
法院審理時,蕭姓老翁坦承無照駕駛撞飛陳家姊弟,但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致死之犯行,辯稱當時是綠燈通行,沒有超速,到路口時發現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認為沒有過失。
合議庭審理認為,依據路人提供行車影像,蕭男進入肇事路口時之行車速度,已超過該路段之行車速度限制時速70公里,而被告超速行駛,不僅影響其注意車前狀況之視野及反應時間,且煞車距離亦隨之變長,苟能遵守行車速限,當能及時反應,不致發生車禍。
且本案交岔路口現場並無遮蔽物且有夜間照明,又路口之分隔島並無樹叢,無足以遮擋視線之物,蕭男理當可看見陳家姊弟自其前方由左往右方行走在斑馬線上,被告駕駛之車輛為休旅車,因其高度較高,視野較一般轎車為佳,難認有不足以注意前方行人動態之理,故被告之行為已違反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避免危險發生之注意義務。其有違反注意義務之過失情節甚明。
合議庭審酌被告未遵守交通規則,致本案交通事故之發生,又因此造成2女童死亡之結果,被害人之生命法益無從回復,家屬傷痛之情亦難以平復,被告犯罪所生之危害非輕。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彌補損害,參其過失情節、前科素行、教育程度、家庭及經濟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男1年2月有期徒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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