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無人機進口新規調整 12月開始須民航局同意

  • 發佈時間:2025/11/07 17:50更新時間:2025/11/0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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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無人機進口新規調整 12月開始須民航局同意
無人機。(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6日晚間公告,自12月1日起,包含「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在內的14項無人機產品,將須輸入規定代號「617」,並納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未來進口無人機須先取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或國防部的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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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民航局於今年5月增列輸入規定,要求進口民用遙控無人機者,應事先取得該局核發的同意文件;若為軍用遙控無人機,則須取得國防部核發的進口許可文件。

貿易署說明,據公告附件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顯示,凡屬民用遙控無人機進口者,必須向民航局申請核可;若產品尚未取得型式檢驗或認可,可於首次放行後12個月內,依最大起飛重量限額進口少量樣機(例如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者可進口5架),免附核准文件,但需於報單中填列專用代碼。

此外,若進口之遙控無人機未裝設導航設備或重量未達2公斤,同樣可免附文件放行。至於軍用遙控無人機,則一律需持國防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辦理。此次修正係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及民航局相關公文辦理,自114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屆時,海關將依輸入代號「617」進行協助查核,未依規定檢附相關核准或同意文件者,將不得通關。對於實際執行細節與影響範圍,新聞聯絡人鄭卉珍表示,副署長目前不在國內,稍後將再對外說明。


快新聞/無人機進口新規調整 12月開始須民航局同意
經濟部國貿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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