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亮起來》監護判決關鍵:子女最佳利益、排除傷害因子、共同決策權

  • 發佈時間:2025/11/11 16:55更新時間:2025/11/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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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亮起來》監護判決關鍵:子女最佳利益、排除傷害因子、共同決策權

四季線上/黃睿筌報導

夫妻離異後針對子女的監護權爭議,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與情感糾葛,對此,知名律師劉韋廷在《姊妹亮起來》節目上剖析重點,點名法院判決監護權的考量點,強調判決結果並非基於父母的意願或經濟能力,而是完全以「小孩的最佳利益」為核心準則,許多家長常有法律誤解需釐清,特別是關於母親的收入狀況及應享有的撫養費用權益。

打破收入迷思:無收入母親仍可獲監護權

劉韋廷直言,許多媽媽會誤以為若自己沒有收入「法院到底會不會把孩子判給我呢?」然而,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在法律上,特別是針對「5歲以下的小孩」法院最常出現的判例就是判給媽媽,因為法官認為這個時期的孩子最需要母親。

即使母親沒有收入,但若有娘家願意提供照顧,法院仍容易判給媽媽來照顧孩子;而更重要的是,媽媽在取得監護權的同時,仍可以要求爸爸繼續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用」。因此,劉韋廷提醒媽媽們不需要為了爭取監護權而放棄向爸爸要求撫養費。

高危險因子將遭排除:暴力、吸毒紀錄成判決禁區

此外,若家長的生活環境、行為對孩子構成威脅時,則監護權可能無法判給對方,劉韋廷強調,法院會嚴格審視任何可能傷害孩子的行為,例如家長具有家暴孩子的前科、甚至有毒博、吸毒的前科紀錄,將會讓法院認為孩子的生活環境是危險的,就有極大的可能不會將監護權判給該家長。

此外,若夫妻之間有家暴行為的發生,也代表有極大的機率對孩子施暴,雖然可能尚未發生,法官仍會對此非常小心;另外,法官也會考慮家長的心理素質,若經過判斷有暴力傾向或是有躁鬱症等狀況,法官會更小心,有更大機率判給另一方照顧,或探視需要另一方在場。

共同決定為優先:出國須報備,防止帶走不歸

法官最優先的選擇,仍是希望小孩的事情能由父母「共同決定」,而所謂「共同決定」包括未來要去哪裡、念什麼學校、學什麼才藝,除非父母雙方其中有一方真的很不好,否則法官會盡量讓小孩感受到有爸爸跟媽媽,而非只有一方。

針對跨國移動的隱憂,法律也有特別規範,孩子出國就要跟另一方報備,因為法官同時也擔心小孩出國就不回來,因此,甚至連護照在誰手上都會成為一個爭吵的關鍵點,為了報備程序,提供來回的機票也會是基本流程;總體而言,監護權的判決重點始終圍繞為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穩定且對其成長最有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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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姊妹亮起來》監護判決關鍵:子女最佳利益、排除傷害因子、共同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