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雖然我國已將通姦除罪化,但若因一己私慾破壞他人婚姻,恐怕仍將在法庭判決中,留下不名譽紀錄。橋頭地方法院近期就接獲1案,原告洪姓男子指控,經營美甲店的全姓妻子,不顧兩人已有子女,竟紅杏出牆、出軌軍職退伍的薩姓男子。洪男痛批,全妻與薩男自2020年認識後,就持續以Line對話交往、甚至見面約會,發生多次性行為;法院審酌案情後,判全妻、薩男必須各賠20萬、30萬台幣。
洪男於法院證稱,自己在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附近有一房屋,因此,妻子會在軍校路住處與薩姓男子會面、以及發生性關係。洪男掌握兩人若干對話紀錄,包括「外面家在修路了,通知你一下,我在軍校路家等你」、「你好強,我軟腳了,剛坐車回去嘍,年假愉快」、「明天晚上我在軍校路家睡,等你唷」等句,可證明兩人常有親密關係。
另一方面,法院也持續追查對話紀錄,發現全妻曾傳送「歐巴下班工作完成了,今短暫相伴開心,我們過年前找個中午時段來家中,我煮中餐,溫床(Love)」等語;法院判定,按網路用語所謂之「溫床」,依一般人之常識及認知,為性交之意思。同時,也還有其他類似詞句,包括:「歐巴,今天我倆提早過節在家共度溫床吃火鍋開心,高潮好幾回,很棒」、「我的腰及腿好酸痛,昨天溫床太激烈了嗎?」、「今天表現很棒,高潮好幾次」、「歐巴早安〜找個時間來溫床,想您了」等句。
至於薩姓男子方面,也曾意有所指地向全妻傳送「辛苦你了,晚餐很豐富,粥太多了」、「累死我囉」;全妻則回覆「不急慢慢來,先跟哥哥們好好相處,不要讓他們懷疑」、「我在軍校路家等你」、「你好強,我軟腳了」等語。綜上述,法院判定,兩人均已逾越一般男女自社會交往份分際;故依上開事證,堪認兩位被告,曾有男女朋友間之交往行為。
此外,法院也進一步確認,薩男確實明知全姓女子已結婚,仍然與其遂行不倫戀。首先,原告軍校路家中,赫然掛著夫妻結婚照,有房屋照片可稽;而全妻也曾在對話中,自稱「成為了第三者,也要做個溫暖的聰明外遇者」,薩男則回覆「了解」的貼圖。另外,兩人也曾在對話中,商討幽會見面之事,但全妻拒絕薩男前來軍校路住處,並解釋「現不方便,他在」。綜上述情事,法院判定,薩男的行為屬於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對此,法院於判決書表示,婚姻制度為家庭組織之基石;明知他人已婚,卻因故意或過失,仍與之發生通姦相姦、或為男女朋友、或為逾越普通朋友分際之互相交往,依社會通念,顯已違反倫理規範。並且,嚴重破壞他人婚姻之信賴及家庭之穩定,自屬干擾或妨害他人夫妻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權利。
綜合上述,橋頭地院最終做出判決,全姓女子、薩姓男子,分別必須向原告洪姓男子賠償20萬、30萬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