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曾連任5屆、在任達20年的國民黨籍前基隆市議員韓良圻,任內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及慰問金近900萬元,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7年4月,最高法院今(13)駁回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定讞。
檢方調查,韓良圻任職議員期間,未實際聘任助理,而是以簡姓人頭與乾兒子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詐領月薪及春節慰勞金總計889萬7109元。韓另被控教唆兒子韓東叡在無交易情況下,於公司帳冊虛列8萬元工程費,涉犯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判處韓良圻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未扣案犯罪所得893萬6738元;另就教唆長子韓東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韓的助理楊士弘,則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韓良圻與楊士弘均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雖韓主張助理實際工作且無不法所得,但多名證人證述未曾在其辦公室任職,且助理薪資發放缺乏一致性,因此判定韓確有利用職務詐領;不過考量實際詐領金額略低於一審計算,改判7年4月徒刑,楊士弘則改判5月徒刑。
最高法院審酌後,認定原判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