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偷吃還不擦嘴!新竹地方法院最近接獲1案,原告林姓女子控訴,馮姓丈夫不僅出軌廖姓女子,竟還明目張膽將小三帶回家、大剌剌發生性行為;更誇張的是,林女在自家目睹兩人姦情、事後質問馮男,對方竟還回嗆「是啊!去告啊!這我家裡,為什麼不能做X?」。判決書另也提到,此事之所以東窗事發,還是因為鄰居目睹且錄音,相關事證也一同送入法院。最終,新竹地院判馮男得賠償原告10萬台幣。
林妻出庭時說明,她與馮男已育有兩名成年子女,但小三廖女明知馮男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展不倫關係。此外,鄰居經常目睹,馮男將廖女帶回新竹縣芎林鄉住處約會;鄰居目睹後錄音,並傳送訊息告知原告。後來,2024年1月9日晚上,兩人又在住處1樓房間內發生性行為,被當時人在2樓的林妻碰巧發現。
判決書提到,當時兩人偷情毫不避諱,不斷傳出一陣又一陣性交相關的聲音,包括廖姓女子,接連叫喊、呻吟、喘息,並表示「翹了啦」、「舒服」、「那你摳我」、「太熱」、「我的胸部本來就沒有很…」、「你好強喔」等語句;不料,全都被當時正在樓梯間的林妻錄下。
判決書續指,從錄音檔中,可聽出女性喘息聲、男性說話聲、撞擊聲、桌腳或椅腳摩擦地板之聲,以及女子說「你好強」等詞句,符合男女性行為時之聲響情狀。佐以其他錄音內容,包括原告質問被告說,「我還抓現行犯欸!我人還在這裡,房門還沒關欸!吼!可笑欸!那房間門欸!兩個人做X在那趴趴趴那麼大聲,房間門還不用關的欸!」;而原告則清楚回嗆,「是啊!去告啊!這我家裡,為什麼不能X愛?」。
故法院判定,原告已承認其在芎林住處房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同時也指出,無法光憑錄音檔,判定呻吟聲是否由廖女發出,故後者最終逃過民事責任。而雖然在錄音過程中,原告曾質問馮男「那個姓廖的?」,但馮男並未積極承認,故也沒能清晰判定涉事女子身分。
另一方面,雖然馮男出軌的行為確實不對,但法院同時也指,夫妻間的關係其實早已疏離多年、對彼此有諸多不滿、連平時溝通都主要仰賴子女、徒留婚姻之空殼,貌合神離長達多年之久。而事實上,馮男現也對另案提起離婚訴訟;故綜上述,新竹地院判定,上開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對原告造成之精神痛苦程度不高,所以最終僅判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