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電翻台中市府!究責新光三越氣爆 監院轟:缺乏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

  • 發佈時間:2025/11/19 09:59更新時間:2025/11/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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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電翻台中市府!究責新光三越氣爆 監院轟:缺乏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
今(114)年2月13日上午11點左右,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驚傳大規模氣爆,造成5人死亡。(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今(114)年2月13日上午11點左右,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驚傳大規模氣爆,最終發現源頭為12樓美食街,共造成5人死亡、38輕重傷的悲劇;若意外發生於更尖峰時段,傷亡規模恐怕還會更大。對此,監察院監委王幼玲、王麗珍、張菊芳昨(18)發布檢討報告,指出事發前,該店早於1月起便發布改裝訊息,卻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而台中市府竟毫無察覺,明顯欠缺主管業務之警覺性、專業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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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報告說明,新光三越中港店因室內裝修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管線斷裂洩漏,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因而引發氣爆。報告續指,本事故發生時,宅中市政府消防局尚能本於權責,於災害發生時,即派員進行災害搶救及人命救助;隨後,市政府亦成立爆炸災害應變中心,並進行大量傷病患應變、以及後續協處等相應作為。

但監察院也抨擊,事發前,中港店早於今年1月起,於店內及網路上周知「該樓層即將改裝」訊息,卻未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並且,也未依《消防法》規定,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顯然無視法令規範。結果,台中市政府竟毫無察覺,明顯欠缺主管業務之警覺性及專業敏感度,僅能消極、被動等待業者自發提出申請,致未能督促業者,落實建築法及消防法揭示維護公共安全之意旨,「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亦發現,新光三越中港店早於今年2月4日,就向欣中天然氣公司申請天然氣(瓦斯)管線異動、同年月10日拆表後,即於13日發生氣爆。該店除了在災前規避法令規範、未向市政府申請室內裝修施工許可、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據本案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指出,該店及其承攬人亦未能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情形。

監院續指,顯見災前,公用天然氣事業執行拆表作業,因無須通知臺中市政府所屬都發局、消防局、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等主管機關,彼此間亦未有通報聯繫機制,致無從於事前掌握列管,以遏止業者僥倖行為,肇生工作者及公共安全危害,應檢討改進。

此外,公用天然氣事業,係依供氣區域進行劃分,既分別由經濟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登記、許可及監督管理;因此監察委員要求經濟部,督促公用天然氣事業強化用戶落實管線維護、偵漏及緊急遮斷設備之管理,並偕同內政部,研謀建立天然氣管線異動與施工行為間的橫向聯繫機制,以利各權責機關,依法列管並監督管理,俾確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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