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CTWANT
台北市去年6月發生凶殺案,68歲的陳進財因為欠債與二房東顏男發生衝突,最終涉犯持3把刀以297刀猛刺顏男將其殺死。案發後台北地院於11月18日開始密集審理,並於今日(11月26日)依照殺人罪判處陳進財1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陳進財雖然在警方還未發覺前就投案,並在電話中承認殺死人,但陳進才自首動機不單純,在犯刑後還逃回新竹老家繼續下賭,直到認為自己終究難逃法律制裁才選擇投案,但考量到陳進財自首確實減省司法成本,因此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故予以減刑。
合議庭宣判完主文後,陳進財還問法官「我自首有減刑嗎?」並稱自己聽不懂,審判長才再度解釋「有啦」並問陳進財是否有要繼續上訴,陳進財聽聞以後旋即回應表示要繼續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陳進財在去年6月因為不滿顏姓二房東要他領到補助金以後,趕快還錢,一氣之下竟拿一把剪刀、兩把菜刀狂刺顏姓二房東297刀,最終導致其頭骨碎裂、腦漿四溢而死,且犯後陳進財還逃回新竹老家繼續下賭,事後才向警方主動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