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藝人黃子佼昨(25)日才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二審被依《個資法》改判1年6月、緩刑4年。不料,他今(2025)年8月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車外出時,疑似擦撞一名騎機車的婦人後離去,如今新北地檢署於今(26)日依肇事逃逸罪將他起訴;至於女騎士針對過失傷害部分已撤告,因此不起訴。
調查指出,黃子佼8月24日上午7時39分駕車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時,因要禮讓一輛自46巷騎出的機車,車輛突然向右偏後短暫停下。此時,右側直行的林姓婦人閃避不及,當場人車倒地,造成多處擦傷。但黃子佼僅停車數秒,未下車查看,隨即駛離現場。
林姓婦人之後自行就醫並報案。警方循線通知肇事駕駛到案,驚見駕駛者竟是藝人黃子佼。警方依涉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他函送偵辦。黃子佼到案時辯稱「當下沒有感覺撞到人」,且表示不記得是否有看向右側,也未察覺撞擊聲響。林姓婦人則指出,事故後黃子佼有看一眼她倒地的位置,但未下車就離開。
檢方檢視監視器與相關事證後認為,事發當時兩車距離極近,加上林姓婦人倒地時力道與聲響明顯,黃車甚至還慢慢往左挪移,疑似為避開倒地的騎士,足見他應知右側發生車禍。因此,檢方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將黃子佼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