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楊佩怡報導
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昨(27)日因涉「天擎生技公司吸金案」,遭新北地檢署依其涉違銀行法、詐欺、反滲透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對此,律師黃帝穎發文指出,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五年有期徒刑;不過若是犯銀行法,最重可判10年以下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針對徐春鶯一案指出,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會判5年有期徒刑;但真正的重罪是銀行法,違反銀行法第125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是,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黃帝穎也說明,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於矚目案件,檢察官須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他強調兩件事,首先「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再來「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黃帝穎質疑,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他直言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