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楊佩怡報導
行人穿越斑馬線時,常遇到左右轉的車輛不禮讓,行人路權未獲重視,讓台灣被國際媒體稱為「行人地獄」。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過馬路時,看見對面的「小綠人」指示成閃爍狀態,於是她加快腳步向要衝過去,卻沒想到被警察攔了下來,並被處500元罰緩,被開罰的原因曝光後,讓眾多網友驚呆表示:「真的不知道耶」。

日前有網友在社群上發文表示,當時路口號誌是綠燈,行人號誌也是綠燈,在剩下倒數幾秒鐘時,想要衝過去,結果被對街的警察攔了下來,還被開罰500元。原PO事後查法規才發現,原來就算是綠燈,但是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貼文曝光後,立刻吸引大批網友留言熱議,不少人真的不知道這件事,「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閃爍綠燈」、「爛死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之前也有過類似經驗,超氣,但也是趕快把罰單繳掉,用路時多注意不要再發生類似狀況⋯規定都是死的沒有討論空間,只能自認倒霉」。

事實上,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曾公開解釋說明,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在「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代表警告行人剩餘的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至於罰則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