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曾一度被民眾黨視為不分區立委提名人、同時也是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的徐春鶯,因涉詐欺、違反《銀行法》與《反滲透法》,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外界質疑民眾黨與處理馬治薇時標準不一,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卻稱「對徐案毫無所知」,還指控總統賴清德「下指導棋」。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9)日痛批,黃國昌不開除徐春鶯,其實是在為自己捲入凱思、臺雅200萬疑雲「涉貪案留後路」。
徐春鶯因捲入詐欺、違反《銀行法》與《反滲透法》等案件,前日遭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外界質疑,民眾黨過去面對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時立刻開除黨籍,但此次對徐春鶯卻毫無動作,引發雙重標準爭議。

對此,律師黃帝穎今日在臉書撰文痛批,,黃國昌之所以不開除徐春鶯,是「為自己涉貪案留後路」。他指出,黃國昌的狗仔公司「凱思」曾收受臺雅 200 萬元,而黃國昌又曾為臺雅老董個案質詢法務部長,可能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七年以上。他表示,這樣的刑度與徐春鶯違反銀行法最重十年徒刑「不相上下」,因此黃國昌如今高舉黨紀卻護著徐春鶯,「其實是在替自己鋪後路」。
黃國昌今日聲稱,民眾黨對徐春鶯案「目前毫無所知」,並再次將矛頭指向賴清德總統,瞎扯是「總統下指導棋」。還稱徐春鶯與當初的馬治薇「情況完全不同」,因為馬早已遭開除黨籍。對此說法,黃帝穎直言,黃國昌不但在黨紀上掩護徐春鶯,還把已被法院認定「罪嫌重大」並裁定羈押的案件,扯成是總統指揮司法,「簡直是法盲」。

接著,黃帝穎列出,檢方向法院聲押徐春鶯獲准,三大犯罪事實包括:涉嫌地下匯兌逾1000萬元,違反《銀行法》,最重可判10年、詐騙貸款獲取不法利益超過2000萬元,涉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涉犯反滲透法,最重5年徒刑。
隨後,他指出,由於徐春鶯身分特殊、屬民眾黨高層,因此實務上必然列為重大矚目案件,檢察官必須精準掌握證據,才能連過兩關:先說服法院核發搜索票,再以證據讓法官裁定羈押禁見。他強調,這些程序本身就已直接「打臉」黃國昌所謂「毫無所知」與「被政治指揮」的說法。
最後,黃帝穎推測,黃國昌曾是法律人,卻選擇為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的黨內高層護航,甚至把司法程序扯成政治陰謀,完全背離他過去長期高舉揭弊、高道德大旗的形象,在黨紀上護航徐春鶯,其實是為黃國昌自己涉貪案留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