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日前提案修法「中配六改四」,引發健保公平性討論。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只有中配有70歲以上父母可依親,居留台灣6個月就可納健保規定,然而,其他國籍配偶父母卻無此規定,造成納保不公平現象。
現行中國籍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為6年,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主張,應比照外配取得身分證規定,從6年改為4年,但因中配父母若符合一定條件,可來台依親並納健保,外界質疑此改制恐影響健保公平性。
石崇良今(29)天下午出席台灣癌症基金會頒獎活動,他會前受訪時強調,自己是從事務官升上來的,長期以來都是用專業去做各項評估,「我就是講真話」、「我講話很直」,修法不關衛福部的事,只是大家談到健保,那他就是把事實點出來。
依《健保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要加入健保有3個方式,一是在台居住、居留6個月以上,二是直接受雇,三則是在台灣出生的新生兒。就健保納保權益而言,中配與其他國籍的外籍配偶適用條件完全一致,不會因入籍年限是4年或6年而有差別,。
石崇良指出,差別在於中配取得台灣國籍後,70歲以上父母可用依親的方式來台,6個月後就能加入健保,其他國籍配偶的父母親卻沒有這個規定,「我昨天講的公平正義重點是在這個地方」。
「所有國人都是長期繳納健保,大家應該要一起珍惜健保資源。」石崇良重申,依親相關規定不屬於健保法相關規定,比較中配跟其他國籍在台灣居留者,其他國籍的居留者沒有依親規定,只有中配有依親規定,但因為其他法令規定造成納保不公平現象;健保需要全民共同維護,才有辦法長期穩健發展。
石崇良昨天在立法院列席前告訴媒體,目前看到中配依親來台居留多數是高齡者,其繳的健保費遠不如支出,而台灣人及台灣本地高齡者,都是從年輕時開始繳保費,後面才使用到,對健保的永續有很大的貢獻,所以對高齡者依親直接入籍到台灣使用健保,從公平正義來看,確實需要謹慎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