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苗栗某幼兒園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性騷擾案件,一名直排輪教練吳男,被指控在學校內的廁所,對年僅5歲的女童伸出魔爪,事後甚至拿糖果要求女童封口。事件曝光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最終認定罪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

警方調查指出,吳男在該幼兒園擔任直排輪教練,每週三固定到校教課。2024年1月10日下午,他在廁所小便時,遇到一名5歲女童進入廁所。吳男竟哄騙女童閉眼,趁機露出生殖器觸碰女童的嘴巴。女童感受到異物睜眼驚見吳男下體,吳男才趕緊穿上褲子,並拿出糖果要求女童不要說出去。當天傍晚,女童與姊姊在回家途中分享糖果時,脫口說出「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母親聽到後立刻報警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吳男始終辯稱自己只是去上廁所,並沒有猥褻。然而,一審法官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發現吳男與女童在廁所獨處長達36秒,且吳男停留時間超過2分24秒,遠超一般如廁所需時間,顯示其行為並非單純如廁。法院進一步認定,女童曾描述「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足以證明她遭到違反意願的猥褻。

更令人震驚的是,吳男過去已有兩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行為的前科,曾遭判刑1年4月、緩刑4年,如今在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一審法官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吳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糖果是女童主動索取,並非用來封口,只有提醒她不要炫耀以免其他孩子嫉妒。但二審檢視相關事證,認為女童沒有誣告理由,且事後女童也出現作惡夢等情緒反應,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