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鍾嘉村聯手能源公司吞3.5億 雄檢求刑18年

  • 發佈時間:2025/12/08 23:32更新時間:2025/12/0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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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鍾嘉村聯手能源公司吞3.5億 雄檢求刑18年
大批檢調人員,前往三地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發動搜索。(圖/翻攝畫面)

南部中心/劉尹淳、陳凱茂 高雄市報導

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與能源公司董事長蔡宗融,合資成立的能源公司,並開發屏鵝公路光電案場,但鍾嘉村卻透過層層轉帳,把相關款項,以土地開發費、水土保持費等名目,導入自己的營造公司,不法金額超過3.5億元,遭檢方求處18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9千萬元,蔡宗融則因涉嫌製作假財報,被求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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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鍾嘉村聯手能源公司吞3.5億 雄檢求刑18年
檢調透過層層追查,發現鍾嘉村和蔡宗融合資成立的能源公司,透過轉帳,把相關款項,以土地開發費、水土保持費等名目,導入鍾嘉村的營造公司。(圖/翻攝畫面)

大批檢調人員,前往三地集團旗下的子公司發動搜索,因為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與能源公司董事長蔡宗融,合作推動,屏鵝公路的光電案場,疑似出現不正常的金流。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鍾姓被告及蔡姓報告就本件太陽能光電案場,土地開發費用部份,均悉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且不法犯罪所得在一億元以上之罪嫌。

三地集團鍾嘉村聯手能源公司吞3.5億 雄檢求刑18年
檢方經過兩個月偵查終結,已追回部分犯罪所得,高達1億2千多萬元,並針對鍾嘉村、蔡宗融兩名董座,求處重刑。(圖/資料畫面)

檢調透過層層追查,發現兩人合資成立一間能源公司,接下位在屏鵝公路旁,開發面積超過130公頃,總投資案約22億元的太陽光電案場,卻透過轉帳,把相關款項,以土地開發費、水土保持費等名目,導入鍾嘉村的營造公司,不法金額超過3.5億元,遭高雄地檢署起訴。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參酌其犯罪所得利益多達3億5千多萬元,至今仍矢口否認就土地開發費用部份之犯行,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合併定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9千萬元。

檢方追查金流時,更發現能源公司董事長蔡宗融,涉嫌製作假財報等不法行為,損害多家公司權益,求處12年徒刑。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蔡董竟為求開陽公司辦理興櫃之實績,配合鍾姓被告就有關土地開發費用部份,將原應支付與合豐公司之金額支付給尚發公司,並且隱匿此部份之部份財報,造成投資大眾之評估損失,合併定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檢方經過兩個月偵查終結,目前已追回部分犯罪所得,高達1億2千多萬元,並針對鍾嘉村、蔡宗融兩名董座,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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