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江姿儀報導
新竹縣1名男大生阿輝(化名)今年4月26日到某國小,見到2名女童在校內玩耍,便起了歹心。阿輝以獎勵100元為由誆騙女童隨他進廁所,見女童入內後,他立刻反鎖廁所門,要求對方配合他做出不雅動作。女童見情況不對拒絕,趁機逃出廁所求救。事後阿輝分別賠給2女童各25萬元達成和解,然而法院認定他的行為嚴重侵害校園安全,情節重大,最終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今年4月26日下午3時,阿輝騎著機車來到新竹縣某國小校園,看到2名未滿14歲的女學童在校內玩耍,竟動了歪念。阿輝上前誆騙女童,以新台幣100元當獎勵,要求2人隨他進廁所拿東西。女童受騙就隨他一同進入校內後門旁的女廁,阿輝立刻鎖上門,要求她們做出不雅動作。女童出言拒絕,藉機開鎖逃離,過程中阿輝仍行強制猥褻之舉。案發後女童急逃向校方警衛求救,而阿輝則翻牆逃離現場。

事後女童家長對阿輝提出告訴,審理期間阿輝坦承罪刑,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各向2方家屬賠償25萬元。不過法官指出,被告阿輝雖已認罪、賠償和解,但他為滿足私慾,竟在校園內對年幼女童下手,嚴重侵害校安,情節重大。經審理後,法院依其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2罪分別量處阿輝有期徒刑3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