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香港西九龍法院今(15)日上午宣判,其「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3項罪名全部成立,黎智英最高恐面臨無期徒刑。對此,陸委會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應立即將黎智英釋放,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陸委會在中午發佈新聞稿指出,黎智英先生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遭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
陸委會強調,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黎智英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陸委會指出,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雖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的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最後,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先生,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