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馬聖傑、洪國凱 台北報導
高虹安涉貪的案件大逆轉!高虹安在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費及加班費,涉嫌貪汙,一審重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也因此停止新竹市長職務,但高院法官認為,高虹安主張大水庫理論,沒有詐財的不法意圖,改以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11萬多元,一審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也被停止新竹市長的職務,案件上訴高院後,高虹安一度打悲情牌,如今二審結果大逆轉,高虹安改判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貪污無罪!

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我們尊重高院法官的判決,這幾年來從這個案子開始,用這樣追殺的方式對虹安,那對她來講一定是一個煎熬,復職的問題就依照地方制度法,相關的規定辦理。」
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即使按照地方制度法,高(虹安)市長可以即刻復職,但未來的時間可想見,應該還是要頻頻跑法院,來解決貪污助理費的訴訟,還有跟陳時奮教授之間的誣告案件,目前也在最高法院。」
這回二審宣判結果,高虹安從原本的7年4個月,變成6個月可易科罰金;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也從一審判2年、緩刑5年,被高院減為4個月;前主任陳奐宇一審判1年、緩刑3年,高院減為2個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一審2年、緩刑5年,高院減為3個月,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維持無罪。也就是說,原本因貪污而被停職的高虹安,可以回鍋繼續當新竹市長。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現在高虹安在二審就貪污部分,已經獲得無罪判決,由於她的市長任期尚未屆滿,因此她是有權利向內政部,申請恢復市長的職務。」
面對這回二審宣判,高檢署將要上訴,而高虹安則以文字回應,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更提到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高虹安滿血復活,重回市長大位,也讓2026年的選戰增添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