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上訴二審後,日前辯論終結,高院今(16)日上午10點宣判,一審貪污罪撤銷,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1萬;隨後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將高虹安予以停職。
另外,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前主任陳奐宇則被判刑1年,緩刑3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被判無罪。至於唯一不認罪的前公關主任王郁文(公衛文)則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
案件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恐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於今年2月遭駁回,於4月正式恢復審理。在9月30日進行最終答辯時,高虹安仍強調,零用金制度非由她獨創,她因公支出的費用遠遠超過一審認定她貪污的金額,絕對沒有中飽私囊,也沒有一分一毫進入她口袋。
不過「小兔」黃惠玟則指出,所有帳目高虹安都會看,哪些人用多少錢,都是一筆一筆記下來;事件發生後她壓力很大,甚至有人威脅她,她很幸運還活著。對於高虹安把責任都推到她和陳奐宇身上非常不解,「欠我們4個一個道歉,為她工作這麼久,把責任推到我和奐宇身上,很不公平!」
今日上午10點高院合議庭宣判,一審貪污罪撤銷,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也因為當時停職的原因是貪污,如今貪污罪被撤銷,代表等判決書收到之後,高虹安就可復職。


















